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0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根据《办法》,考评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二、考评程序、内容
原则上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考评。结合今年工作重点,对《办法》部分规定作如下调整:
1.考评程序除自评、网上测评、民主评议和考核程序外,增加网民打分环节作为网上测评的组成部分。
2.适当调整各种考评方式得分在考评结果中所占权重,其中,自评分值权重由20%调整为10%,网上测评和考核各占35%,民主评议占20%。
3.加大对“一站式服务”的考评力度。对各市的考评,将 “一站式服务”单独列项, 将“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和原属于信息公开中的“在政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申请受理点”一并划入“一站式服务”,所占分值调整为25分;对省直单位的考评,“一站式服务”所占分值调整为15分。
4.结合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个窗口”(新科技成果、招商项目和就业劳务信息发布窗口)建设、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告等工作纳入相关项目进行考评。
5.考评结果除按《办法》规定计入省政府目标考核中的“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和政府网站等考核分值外,还将作为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政府信息公开”得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自评和总结报告工作(附件1、附件2),得分项目要依次提供证明得分纸质附件(或发布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指定地址)。自评和总结报告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各市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二)省经济信息中心会同省政务公开办制定网上测评和网民打分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切实保障网上测评工作有序进行。网上测评结果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三)省政府纠风办在省政府审定2009年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结果后,及时将政风评议结果中政务公开部分评议得分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四)省政务公开办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打分工作,并根据规定比例将各单位自评、网上测评、民主评议、考核得分合成得分,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