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务办〔2009〕4号
各市、县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09〕42号),为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服务职责,现就迅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努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行为,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开。
1.深入推进审批工作进中心。各级政务(行政,下同)服务中心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力争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全部审批环节纳入中心办理,统一规范实施。
2.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公开项目审批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收费、承诺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法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对于需要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督促有关部门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确保工程项目审批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3.创新审批工作机制。完善建设项目“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缴费一单清”等新举措,建立公开决策、相互监督、规范裁量的审批工作机制。
4.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在加强现场管理的同时,要引入电子监察系统,将监督延伸到部门后方,配合监察部门及时记录、制止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效能”等专项检查,促进审批权力的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二)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
1.梳理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发布力度,及时规范地公开项目决策、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政府信息。
2.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的作用,重点充实、规范发布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招标采购”等栏目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现有条件,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地设置查阅设施,方便公众查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围绕工程建设管理,清理、确定相关行政职权,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减少办事环节,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积极推进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办理、反馈及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提升网上办公、网上公开水平。
各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调整对有关责任单位政务公开考评项目内容,加大对招标采购等相关项目的考评分值,将政务公开考评结果与政府目标考核、政风评议、效能建设考核相结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