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评情况综述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了全省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考评工作情况

1.考评对象和内容。考评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有关单位。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方式、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

2.考评方式。一是自评(占20%),由各市、各部门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确定自评得分,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二是网上测评(占30%),由省经济信息中心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进行综合评分。三是民主评议(占30%),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政风评议中“政务公开”部分的评议得分。四是考核(占20%),由省政务公开办根据自评材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3.考评结果。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最高分为88.75,最低分为75.09;各市和中央驻皖单位中,最高分为90.96,最低分为63.6311召开的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考评结果,并决定对得分较高的合肥等5个市政府、省统计局等10个省直单位以及省国税局等中央驻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本次考评得分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作为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政风评议等考核的相应分值。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省政务公开办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向各考评单位反馈了考评情况及其得分。

二、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一是组织推进机制日益健全。二是《条例》施行开局良好。大部分单位认真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明显提高。三是政务公开逐步深化。许多地方和部门在大力提高“一站式”服务能力的同时,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并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办理结果等,深化公开内容。一些公共企事业单位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予以公开。四是公开方式不断丰富。在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等主要平台作用的同时,各单位还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公开栏、查阅点等多种载体推行政务公开。五是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较多单位初步建立了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宣传,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但通过考评也反映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工作未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推动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等方面较滞后。

2.公开内容不规范。少数单位随意删除“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中必须公开的栏目,如“财政预决算报告”、“招投标信息”等;有的单位不少栏目还是空白;有的单位尚未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职权流程图等核心信息;有的单位发布信息格式凌乱或不完整;不少单位还没有动态地公开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目录普遍没有建立。

3.公开载体不完善。不少单位未按要求升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系统,未与本单位门户网站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少数市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比较滞后,少数地方尚无查阅点。

4.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尚未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一些单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少数单位“一劳永逸”,反映了这些单位公开程序不明,工作机制不落实。市直、县直政府部门工作薄弱,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刚起步。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尚未按照《条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少数单位对本次考评不重视,没有按照要求报送材料,自评打分随意性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就考评办法本身来看,也存在着因自评分占比过大而造成老实人吃亏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应以考评为契机,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照《办法》和有关规定,补缺补差,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工作体系,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2.深化公开内容。各单位要抓紧清理、确认本单位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省、市、县、乡(镇)政府特点,主动、规范公开《条例》规定必须公开的各类信息,注重动态地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实质性内容。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3.加强载体建设。各单位要抓紧完善信息公开网站,加快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完善查阅点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并探索通过更多的渠道开展政务公开。

4.完善相关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虚假信息澄清、投诉举报、监督保障等工作制度。

5.改进考评办法。按照《安徽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考评对象。通过调整四种测评分值权重、增设网民打分等方式,努力使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信息来源:省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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