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  
索 引 号:OA020010707201003013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文  号: 林审知[2010]21号 发文日期: 2010-3-9
名  称: 安徽省林业厅行政审批通知书
关 键 词:  
安徽省林业厅行政审批通知书

巢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临时增加我市庐江县公益林采伐限额的请示》(巢政[2010]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至我厅办理。经审核,庐江县公益林采伐限额中尚有低效林改造1151立方米、更新采伐653.8立方米、其他采伐55立方米,计1859.8立方米未使用。扣除未使用的限额,同意临时增加庐江县2010年度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额4305.4立方米(出材量为2755.5立方米),专项用于该县泥河镇姚店村和矾山镇乐华村公益林小班松树进行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和超前采伐。

你市应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庐江县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将本次专项增加的采伐限额挪作他用。本次专项增加的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请通知市林业局于430日前报送省林业厅政务窗口和厅相关管理单位。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抄:省政府办公厅,巢湖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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