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版权局)  
索 引 号:OA033030601201002002 内容分类: 新闻发布
文  号: 皖新出〔2010〕28号 发文日期: 2010-2-8
名  称: 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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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记者站,有关报刊社: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进度,现就开展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2009年度的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按照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到2009年新闻记者证的换发进度,决定以新闻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实行简化方式组织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的核验工作。

(一)核验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

(二)核验时间:2010年3月8日2010年3月12日

(三)核验方式:各新闻单位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按规定核验时间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窗口领取2010年新闻记者证核验标签并粘贴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2页上。2010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上粘贴2010年核验标签,无须参加2009年度核验。

二、组织2009年度的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开展全省报刊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工作。

(一)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1、《报刊记者站年度审核登记表》(可于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

2、记者站年度自查报告一份。

3、报社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需加盖报社印章);

4、记者站记者《新闻记者证》复印件;

5、记者站2009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和样报(可以是复印件);

6、《安徽省记者站登记证》。

(二)有关要求

1、对报刊记者站进行年度核验,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记者站实行依法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报刊社和各记者站应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在年度核验中,如发现记者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其年度核验不予通过。记者站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将注销登记,收回《安徽省记者站登记证》。年度核验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对年度核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

(三)材料报送时间:

1、中央新闻单位驻皖记者站:2010年3月8日12日。

2、省内各报社驻各市记者站:按各市报送时间(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程序和地点:

1、中央新闻单位驻皖记者站核验材料直接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2、省内各报社驻各市记者站核验材料送交各市新闻出版局,由市局提出初审意见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窗口。省政务中心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联系电话:0551-2866725。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联系人:王洪源,联系电话:0551-2823090,13805518192;张宏,联系电话:0551-2850752,15056068275。

附: 2009年度记者站核验时间表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年一月二十七

 

 

附:

 

2009年度记者站核验时间表

 

2010年3月8日  中央驻皖、马鞍山市、六安市、安庆市

2010年3月9日  中央驻皖、淮南市、宣城市、亳州市、

2010年3月10日 中央驻皖、铜陵市、滁州市、阜阳市、

2010年3月11日 中央驻皖、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

淮北市

2010年3月12日 中央驻皖、合肥市、巢湖市、宿州市、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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