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决定》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