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皖政务办〔2008

 

各有关单位办公室: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今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省本级制度建设重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部署,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抓紧落实相关工作(见附件),并于8月底前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告知我办,以便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〇〇八年七月 日

 

 

 

抄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直效能办。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依据文件文号

将《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省人事厅、安徽行政学院

皖政办200761

将《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省司法厅

皖政办200761

将《条例》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省法制办

皖政办200761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

省经济信息

中心

皖政办200761

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皖政办200827

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动物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范围及工作流程。

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安全监管局

皖政办200827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住房、农资、旅游、金融、电信、环保、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条例,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社会公共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办事公开目录,绘制办事公开流程图。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旅游局、安徽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环保局、省人口计生委、省电力公司

皖政2007120号、皖政办200814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