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务公开以及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政务公开”)工作。
二、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暨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暨省监察厅厅长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
四、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方案和有关制度。
3.讨论提请省委、省政府决策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4.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5.研究部署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事宜。
6.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五、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积极主动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及培训等有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政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收费、价格公开工作;督促省经济信息中心做好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行以及省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各类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集中采购的招标采购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警务公开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对省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办理对行政监察对象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投诉。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城乡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依据,监督行政许可收费公开工作;推进财务公开;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
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公开;负责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公开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管理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地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医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对全省财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公开;依法对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招投标(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省国资委:负责依法指导、监管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中标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编办: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公开;探索审批和招投标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
省法制办:负责对全省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核,指导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负责行政审批主体和审批项目的清理,对行政审批以及招投标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开发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和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信息。
省总工会:负责全省厂(企)务公开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1.承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文稿起草以及简报编发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
3.协助省监察厅查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