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和目录编制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政务办秘〔20082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直有关单位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0746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有序推进编制工作,大部分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编制任务。现就做好总结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工作安排

    20084130日,分三个阶段开展总结工作:

    (一)自查(4110日)。省直各单位(见附件1)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411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政务公开办。自查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配备、政府信息清理、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绘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以及自查评分分值等情况。

    (二)网上测评(41120日)。省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向省经济信息中心报送的编制工作进度表(每天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自查报告和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际发布的内容,按照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编制工作情况进行网上测评。

    (三)抽查(42130日)。省编制工作小组组织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二、有关要求

    (一)省编制工作小组根据自查、网上测评和抽查等情况对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纳入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风评议、效能建设等考核内容。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阶段各项工作,继续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及时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

    (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政府同步开展总结阶段工作。各市总结报告(应包括附件3有关内容)于415前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谢春   电话:0551-2866739

      真:0551-2602482  E-mailah2866739@126.com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1.省直单位名单.doc

附件: 2.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评分标准.doc

附件: 3.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自评参考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