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公告〔2018〕1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17年度受理的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10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并将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
联系人:唐益民;联系电话:0551-62999745
皖ICP备05003657号-2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主管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办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551-62999600 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02828-8948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