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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事厅《2008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专业测试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新进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二、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官组
1.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考官组:由7人组成,分别为单位领导、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其中外聘考官2人。
三、资格复审
根据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每个招聘岗位1:5比例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来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证件不符合要求的缺额按笔试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 .资格复审地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肺科医院(省结防所)人事科。
2. 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5月13日——5月14日。
3. 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有实际工作经历或有招聘岗位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应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材料及复印件。
4. 资格复审合格者报省卫生厅、人事厅审核批准后,于五月中旬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并办理缴费手续。
四、专业测试
1. 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比例: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进入专业测试;不足1: 3比例的岗位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再确定。
2. 专业测试方式和成绩合成: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3. 专业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专业素质能力(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面试主要考核拟聘岗位有关的能力、知识、经验、性格等。
4. 专业测试命题方式:笔试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命制(按临床、预防、检验、影像、药学、财会六个不同专业分别出A、B卷)并密封,专程派数人共同取卷并现场拆封。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并统一评分标准。
5.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肺科医院多功能会议室。
6. 专业测试时间:笔试2008年5月22日(周四)上午9:00—11:00;
面试2008年5月27日(周二)——2008年5月28日(周三)。
7. 专业测试具体流程:
(1)笔试:按人事厅统考笔试程序办理。
(2)面试:专人专场管理候考考生,并组织考生抽签排序;考官在开考前半小时集中培训统一记分标准,按规定现场打分,并签名后交监督员核准确认,由考场记分员进行统计记分。考场监督员负责对考试现场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监督。
8. 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9. 监察室监督考试及阅卷全过程。考试程序结束后将专业测试成绩、拟进行考核对象名单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汇总。
五、其他事项
1.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本单位当天专业测试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2.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肺科医院解释,联系电话:0551-36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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