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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和评价工作,安徽省站于近日印发《关于认真核实报送饮用水源地取水量数据的通知》(环监测函〔2008〕31号),要求各市监测站要从市区人口、自来水厂的供水范围、生活和生产需水量、当地建设部门、统计部门等方面努力获取并分析饮用水源地取水量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不仅要注重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指标的监测分析,更要认真核实每个饮用水源地每个月及全年的取水总量,并准确逐月报送每月的取水量数据。同时在汇总的基础上,加强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数据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为我省饮用水源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